期刊名称
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多休的年假能扣回吗

作者:

<正>个案急呈申请人易某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,期限到2020年3月。2019年1月单位安排易某休年假,由于单位经营原因,安排的年假天数超过了易某应休的年假天数。2019年7月易某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,同时,单位要求易某将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扣回,并按其多休天数返还部分工资,直接从其7月份的未发工资中扣除。易某找单位论理不成后,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请求裁决单位返还被扣工资。